欧盟正式通过双酚A禁令

欧盟委员会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正式通过了今年6月发布的双酚A(BPA)禁令并同步修订(EU)No 10/2011。

欧盟委员会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正式通过了今年6月发布的双酚A(BPA)禁令并同步修订(EU)No 10/2011和废止(EU)2018/213法规。自此,除符合豁免条款外,欧盟将全面禁止在FCM中有意使用双酚A及其类似物。这一决定是基于对公共健康和食品安全的考虑,以及对科学评估的响应。该禁令意味着与食品或饮料接触的产品中不允许使用 BPA,例如金属罐和其他厨具上的涂层、塑料饮料瓶、粘合剂等。  

此次禁令使用范围     

该禁令适用于食品接触用粘合剂、橡胶、离子交换树脂、塑料、印刷油墨、硅胶、清漆和涂层。

此次禁令的主要内容      

1.禁令范围:根据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24/3190,双酚A及其盐类被禁止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生产、投放市场以及作为残留物存在于相关产品中。禁令涉及的材料包括塑料、清漆和涂料、印刷油墨、粘合剂、离子交换树脂、硅胶和橡胶。

2.例外情况:在某些特定应用中,BPA仍可被使用,但需满足严格条件。例如,在制造聚砜过滤膜组件和容量超过1000升的自支撑食品接触材料时,BPA的迁移量必须低于检测限(1 µg/kg)。

3.过渡期:为减少对行业的冲击,欧盟为大多数产品设定了18个月的过渡期。例如,一次性食品接触材料可在2026年7月20日前继续销售,而重复使用的产品可在2026年7月20日前首次投放市场,并在2029年1月20日前继续销售。

4.检测要求:企业需确保食品接触材料中BPA的迁移量低于检测限(1 µg/kg),并需提供合规声明。

此次禁令使用范围   

对于一次性FCM终产品
1.本法规生效前符合原法规的由双酚A制造的一次性FCM终产品:可在本法规生效后18个月内投放市场。

2.本法规生效之日前符合原法规、且适用于以下3类的一次性FCM终产品,可在本法规生效后36个月内投放市场:

① 盛装加工水果、蔬菜的,但不包括2001/112/EC附件I中定义的产品;

② 盛装加工(EC) 853/2004中规定的鱼类产品;

③ 金属外表面专门涂有双酚 A生产的清漆或涂料的一次性FCM终产品。

3.符合以上两项规定的一次性FCM终产品,可在过渡期结束后的12个月内灌装食品并密封,并持续销售至库存耗尽。

对于可重复使用的FCM终产品

1.本法规生效前符合原法规的由双酚A制造的可重复使用FCM终产品:可在本法规生效后18个月内投放市场。

2.本法规生效前符合原法规的作为专用食品加工设备部件的可重复使用的FCM终产品:可在本法规生效后36个月内首次投放。

3.符合以上两项规定的可重复使用的FCM终产品,可在过渡期结束后的12个月内继续投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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